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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重磅发布!十大投诉热点、十大维权案例→
2025-03-15 09:41:25 字号:

醴陵重磅发布!十大投诉热点、十大维权案例→


醴陵市2024年度十大消费投诉热点

2024年,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各类投诉举报4643件,办结4643件,办结率100%,接受消费者咨询900余人次,挽回经济损失250万余元,有效地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综合2024年消费者投诉的各类案件,主要分布为以下几点:

01预付式消费隐患大

02“保健品”功效夸大其词

03家用电器类投诉问题突出

04食品安全有担心

05服装鞋帽类纠纷不断

06物业服务质量待提高

07网络购物售后服务难保障

08家装建材质量问题频出

09汽车消费类投诉增多

10通讯服务类有陷阱


醴陵市2024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1

办证收费不明

五万罚款还消费者公道

2023年10月7日,市民通过12345市长热线反映称,办理不动产证向某开发商缴纳2000元作为保证金,开发商只愿意退1670元,称330元是办证费用,但是咨询了相关部门办理不动产证只要80元工本费,请求开发商退还250元的差价。经查,该开发商委托第三方公司为购房客户办理不动产权证并收取代办费,没有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没有在公司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2024年3月21日,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1000元。

案例2

格式条款显失公平

三千罚款规范经营

2023年12月3日,消费者通过市长热线投诉称,在醴陵市某健身馆花费7388元购买了30节课,第一次上课时右膝盖韧带拉伤,需要退款。经查,该健身馆与消费者签订了书面协议。但该协议书上有:“所有课程,课时费一经出售概不退款”、“所有最终解释权归某健身馆所有”等限制消费者权益的条款。该健身馆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2024年1月15日,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案例3

销售侵权槟榔

侵犯商标权被严惩

2024年1月11日,某公司工作人员称,某槟榔店有涉嫌侵犯其公司注册商标的槟榔,请求维权。本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对该槟榔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槟榔店内的货架上的138包槟榔,已拆去外包装,只有内袋。经查,该槟榔店销售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槟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2024年5月29日,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槟榔138包,并处罚款20000元。

案例4

产品标注违规

36700元罚款整顿市场

2024年2月21日,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依法对醴陵市某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10000型”林都大地红(爆竹类)产品进行检查。经查,该产品属于消费者私人定制,在该产品外包装箱上标有“10000型”字样,但该产品未按照国家强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通用安全质量要求标注计数类产品数量,从而引起消费者误解。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4月25日,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处罚款36700元。

案例5

以假充真赠头盔

小物件牵出大违规

2024年5月10日,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摩托车行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车行将一款名称为防护风沙帽的产品,冒充摩托车头盔赠送给购买该店机动车的消费者。经查,上述防护风沙帽非强制性认证产品,赠送的目的是为了带动该店机动车销量。该车行将防护风沙帽赠送给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4年6月20日,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该车行以假充真的防护风沙帽8个,并处罚款416元。

案例6

加油机 “动手脚”

计量作弊遭重罚

2024年7月25日,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醴陵市某加油站经营的燃油加油机7号加油枪(加注92#汽油)的计控主板进行检查,并委托生产厂家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该加油机计控主板的软件与出厂时不一致。经查,该加油站擅自改动燃油加油机,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破坏加油机计量准确度的燃油加油机向消费者销售汽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和《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2024年11月7日,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该加油站燃油加油机主板一块,并处罚款214021.71元。

案例7

虚假宣传减肥产品

六十万罚单敲响警钟

2024年8-9月,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收到多名消费者反映称,某医疗产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经查,该公司通过第三方公司将消费者直播引流到该公司后,由客服联系消费者给消费者定制减肥产品方案,同时向消费者发送减肥产品效果图片或视频。通过宣传减肥效果、宣传效果案例、荣誉牌匾,服务的减肥客户数量效果等作为宣传内容。经查,该公司无法提供上述相关的真实性证明材料,该公司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11月26日,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

水泥质量纠纷

跨赣湘调解终获13000元补偿

2024年8月26日,消费者李先生来到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2024年8月6日在醴陵市枫林镇某水泥店购买了8吨水泥,在使用后发现该水泥一直不凝固定型。消费者要求商家对其使用过水泥建成的地方进行拆除重建,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协议。了解情况后,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积极与湘东区市场监管局沟通,两地市场监管部门于2024年10月12日合力组织消费者、厂家以及商家三方当事人当面调解。经过枫林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的耐心宣传、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知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厂家与商家共同补偿投诉人13000元,双方一致同意。

案例9

付费四千九后再被索九万

调解退款

2024年11月27日,市民李女士通过12345市长热线反映称,收到醴陵市某商行给其寄送的一个包裹,该商行称4999元可以领取一台扫地机器人。11月27日,消费者支付4999元后,该商家表示还需再支付9万元,否则之前支付的4999元也将不退还,请求退款。经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板杉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最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商家退还消费者4999元,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案例10

承诺退款难兑现

调解成功

2024年12月19日,消费者杜女士通过12345市长热线投诉称,2024年12月1日通过快手平台在某旅行社花费5800元订了票,商家承诺不去可以进行退款,后因个人原因没去,但商家一直不给其退款。经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来龙门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的耐心宣传、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旅行社同意退款5800元给消费者,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来源:醴陵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彭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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