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
“七个一律”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两年来全市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事故血的教训,强力推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守法合规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就进一步落实“七个一律”措施通知如下:
一、对蓄意、恶意从事违法违规生产活动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情节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注册烟花爆竹企业, 一经发现一律依法关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亡人事故的注册烟花爆竹企业,情节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关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不符合机械化信息化标准化安全生产条件或安全生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注册烟花爆竹企业, 一律依法依规停产停业整顿。
四、对组织、参与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或者提供非法生产场地、设备、原料、运输及收购非法生产半成品的企业与人员, 一律依法依规实行全链条严厉打击。
五、对监管单位派驻到烟花爆竹企业的驻厂安监员,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对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失责的相关工作人员,一律按照“党政同责”和部门、属地、企业、个人等安全责任制度规定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对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存在不当利益勾连的工作人员,一律依法依规深挖彻查。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株洲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1月7日
来源:醴陵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何菊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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