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一章总则第八条与新闻媒体关系密切——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
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做好新闻媒体服务引导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
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公正。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等的公益宣传。
突发事件应对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信息发布、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十分重要。特别是在网络社会,公众对信息透明度的要求大幅提升,对虚假信息的容忍度显著降低。
正所谓 “大路不通,小道必兴”。突发事件发生后,如果信息发布不及时、采访报道跟不上、舆论监督不到位,就会给各种虚假信息甚至谎言谣言大开方便之门,甚至让有关政府部门陷入“塔西佗陷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提供了法律保障,希望有关政府、部门、媒体切实增强法治意识,遵守法律规定,共同努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来源:醴陵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何菊婵
本文链接:https://wap.lilingnews.com/content/646855/83/144157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