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倡议书
全市广大农民朋友们:
金秋时节,硕果累累。你们辛勤耕耘在农业生产一线,为全市粮食丰收和农业发展付出了辛勤汗水,在此向你们致以诚挚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秋收之后,秸秆处理成为大家关心的问题。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禁烧秸秆。露天焚烧秸秆污染空气、危害健康、易引发火灾。请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落叶、垃圾。具体禁烧要求,以各村(社区)通知为准。
二、增强法律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露天焚烧秸秆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推进综合利用。秸秆可机械粉碎还田作肥料,可青贮作饲料,可收储作燃料、基料,变废为宝,增加收入。
四、互相宣传监督。主动向家人、邻居宣传禁烧好处,劝阻焚烧行为,发现火点及时向村(社区)反映。
保护蓝天,人人有责。让我们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共同守护美丽醴陵。
醴陵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10日
来源:醴陵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蒋百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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